一、文件出台背景
因机构改革及新兴业态经济发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位文件修订,2020年7月24日印发的《崂山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崂政办字〔2020〕13号)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为适应崂山区旅游突发事件出现的新情况,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该应急预案进行了修编,于2024年1月16日正式印发了《崂山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崂政办字〔2024〕2号)。
二、文件出台目的
为提高政府保障崂山区旅游行业各项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旅游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损害,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三、文件出台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常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为与省市相关预案有效衔接,依据中增加了《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行业性专项预案作为编制依据。
四、文件执行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崂山区内的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包括与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导致原经营活动(包括与经营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久终止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
五、文件核心内容
(一)在崂山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架构上,在崂山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框架下设立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明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应急工作组相关职责。崂山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二)从崂山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权限上,当崂山区旅游行业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由总指挥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当发生较大及以上旅游突发事件时,由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并按程序报区、市政府,按上级命令开展前期救援工作;配合上级政府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现场指挥部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组织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建议,按照上级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指挥部适时成立突发事件调查小组,对一般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初步调查,结果上报区政府;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崂山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六、文件关键词解释
(一)预警分级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程度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来加以标示;一级对应红色,二级对应橙色,三级对应黄色,四级对应蓝色。
(二)旅游突发事件
2016年12月1日由原国家旅游局发布实施的41号令,即《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尽管时间较早,但文旅部截至目前未发布新的办法替代,也就是说改文件依然有效。
旅游突发事件分为一般旅游行业突发事件、较大旅游行业突发事件、重大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特别重大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四类,预案中已明确了各类突发事件的条件,在此不再赘述。
七、文件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即2024年1月16日起生效。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解读人:胡声锐
政策咨询电话:0532-88999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