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收藏
主要负责人解读:崂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4-12-06
字号: 【小】 【中】【大】 【打印】

一、制定背景、目的

《青岛市崂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于2014年印发,期间在2019年结合国务院新出台的《政府投资条例》进行过一次修订,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项目组织实施程序得到了有效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2022年以来,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我区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推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结构,创新建立投资项目管理系统,提前部署项目前期工作等,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系建设,确保政策规定之间的有效衔接,制定了《青岛市崂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鲁政字〔2020〕232号),《青岛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使用我区预算安排的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四、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共七章五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共7条,提出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概念,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基本原则;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基本工作程序;规定了各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等。

重要举措:根据崂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际,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基本工作程序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储备库、规划库、建设库的说法,不再合并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和资金计划计划。

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共6条,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制度;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做了进一步规范;对项目前期工作费用进行了明确等。

重要举措: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程序进行了简化,规定了可以直接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或初步设计概算(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情形。

第三章“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共12条,规定了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和进度计划的编报程序;明确了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包含的内容、调整程序;提出了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要求等。

重要举措: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情况,从严规范了调整程序:项目总概算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投资额5%(含),或超出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由项目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调整意见后,报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评审论证;区发展改革部门评审论证后,确有必要调整的,提报区长或分管政府投资工作的副区长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后,按程序调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共9条,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和设备采购和管理明确了要求;对项目纳统提出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程序;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提出了明确要求等。

重要举措:细分了“超出原批复概算5%(含)或100万元(含)的”“超出原批复概算不足5%或100万元的”“在原批复概算额度内,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建设内容重大变化及概算变动的”三种初步设计概算调整情形,对每种情形明确了概算调整程序。

第五章“政府投资项目后期管理”。共5条,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档案管理、后评价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重要举措:支持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或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或聘请行业专家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聘请专家的,专家数量不少于3人,且需执行回避制度。由此发生的费用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第六章“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共11条,明确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制;规定了发改、财政、审计、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超支管理规定;对违反政府投资有关规定的情形进行了明确等。

重要举措:结合《政府投资条例》《青岛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对违反政府投资相关规定的情况进一步明确。

第七章“附则”。共1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有效期等。

五、关键词解释

1.青岛市崂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我区预算安排的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2.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备选、政府决策、部门审批、资金使用、建设实施、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后评价、稽察考核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六、主要变化

本《管理办法》较2019年版本主要在以下方面做了调整:

一是结合近几年政府投资计划管理中的实际情况,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基本工作程序进行了调整;

二是将专项债资金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范畴;

三是参考《政府投资条例》《青岛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对项目立项审批程序进行了简化;

四对项目纳统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是对初步设计概算调整不超原批复概算5%或100万元的情况进行了明确;

六是增加了支持建设单位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行业专家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

七是结合《政府投资条例》《青岛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对违反政府投资相关规定的情况进一步明确。

七、实施时间

自2025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5日。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解读人: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于晓

政策咨询电话:0532-88997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