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崂山是国家级森林公园、5A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林地面积广阔,森林覆盖率高,是青岛重要的生态屏障。但部分区域由于自然地理因素及人类活动频繁等原因,存在水土流失等问题,需要通过封山育林来休养生息,恢复自然生态环境。根据《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组织实施封山育林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出台封山育林通告。
二、文件出台目的
为切实保障崂山区森林生态安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崂山区依据相关规定对部分区域实行封山育林管理,坚持“以封山为手段,以育林为目的”,依靠科技支撑,强化经营管理,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通过封山育林,力争至封育期结束,崂山内森林植被恢复状况良好,森林生态系统趋于稳定,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森林产品及其环境服务功能的需求,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
三、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青岛市林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组织实施封山育林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崂山区实际情况制定该通告。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标准
自2025年6月1日至2030年5月31日,对华严景区天茶顶以北、华严景区子英庵口以东、华严景区牧场北侧山脊以南、华严景区泉心河水库以西,面积501.97公顷,实行封山育林管理。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重要举措解读
封山育林范围确定:根据崂山自然条件和资源现状,按照《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18)的相关要求,本着集中成片、突出综合效益、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设计封育区面积501.97公顷,范围为华严景区天茶顶以北、华严景区子英庵口以东、华严景区 牧场北侧山脊以南、华严景区泉心河水库以西。
封山育林时间规定:依据国家标准《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18),北方地区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期限应为4-7年,对于恢复植被较困难的封育区,宜实行全封。结合崂山实际情况,确定封山育林期限为5年,方式为全封。
封山育林措施:一是封山育林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以封为主、封育结合、管理与保护并重,恢复森林和提高质量兼顾。二是在封山育林范围设置围网、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或毁坏围网、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除林木管护、抚育、科研、调查以外,未经批准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进入封山育林区域。三是在封山育林区域内,禁止放牧、采石等破坏森林资源和林地的活动,禁止携带火种等一切违规用火行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活动。
违规处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从严查处。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关键词解释
封山育林: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地、迹地、造林失败地、灌木林地,以及乔木林、竹林,通过封禁或辅以人工辅助育林措施,保护并促进幼苗幼树、林木的自然生长发育,从而恢复形成森林或淄木林,或提高森林质量的一项技术措施。
全封:封育期间,禁止除实施育林措施以外的一切人为活动的封育方式。
七、文件的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5月31日。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崂山区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崂山林场
解读人:胡新山
政策咨询电话:0532-88898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