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编制与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内在要求,是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根据食品安全工作新形势以及机构改革要求,原《崂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不适应当前需要。为此,崂山区组织开展了《崂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修编工作。经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查,由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4月22日印发实施。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建立完善崂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和运行机制,调整相关单位职责分工,优化人员配置和处置流程设置,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崂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崂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手册》等有关规定。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包括总则、组织指挥机制、监测与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和终止、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宣传培训与演练、责任追究和附则共十一章。
(一)总则。分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风险评估、事故分级及分级应对6个部分,明确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等4个级别,以及不同级别的应对处置主体。
(二)组织指挥机制。分为专项应急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现场指挥部4个部分,规定了部门职责分工和处置机构设置等内容。
(三)监测与预警。分为监测、预警2个部分,规定了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响应等内容和要求。
(四)信息报告。规定了报告及举报制度、报告主体和时限、报告内容等要求。
(五)应急响应和终止。分为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联动、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6个部分,对启动应急响应后的处置环节和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六)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规定了信息发布权限等要求。
(七)后期处置。明确了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障理赔、总结评估等内容和要求。
(八)应急保障。规定了信息保障、医疗保障、人员保障、技术保障、物资和经费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等内容和要求。
(九)宣传培训与演练。规定了宣传培训、演习演练等要求,明确了《预案》至少每两年组织演练一次。
(十)责任追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有关情形。
(十一)附则。对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做出了规定。
五、修编重点
(一)《预案》增加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崂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手册》为编制依据。新增“应急联动,强化协同”为工作原则,旨在优化处置流程,建立健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的联动机制,形成应急处置工作合力。
(二)新增崂山区城市管理局为成员单位;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将原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相关处职责分别划转到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对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作了适当调整。
(三)对现场指挥部工作组作了调整,新增善后处置组,撤销检测评估组,对各工作组的职责和牵头单位作了调整。
(四)明确向区总值班室电话、书面报告的时限分别为15分钟和40分钟内。
(五)对一般(Ⅳ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启动标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其中第2条修改为“事故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六)根据议事协调机构名称调整要求,将原《预案》中 “市食安办”“区食安办”现表述为“市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办”。
六、政策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崂山区市场监管局食药安办 唐伟
政策咨询电话:68066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