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崂山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将农村宅基地领域行政处罚权纳入全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精神,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领域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主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文件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落实执法责任,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和推诿扯皮问题,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三、文件依据
制定《公告》的依据有《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 号)、《关于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通知》(鲁府法发〔2017〕24号)、《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青编办〔2017〕68 号)和《关于调整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青崂编〔2020〕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四、重要内容解读
《公告》相对集中农村宅基地领域行政处罚权范围为农村宅基地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具体是指《关于调整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青崂编〔2020〕15号)规定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职责,派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在行政辖区内依法行使宅基地违法用地行政处罚权。”
五、关键词解释
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十、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杨传峰
政策咨询电话:0532-8899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