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收藏
【主要负责人解读】:《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将农村宅基地领域行政处罚权纳入全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5-07-24
字号: 【小】 【中】【大】 【打印】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执法管理,我局起草了《关于将农村宅基地领域行政处罚权纳入全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文件出台目的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整合行政执法队伍,落实执法责任,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推动农村宅基地领域行政处罚权纳入全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工作有效实施。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通知》(鲁府法发〔2017〕24号)和《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报批有关事宜的通知》(青编办〔2017〕68号)等相关规定。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重要举措解读

《实施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及要求,进一步明确新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主体为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以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依法行使农村宅基地领域行政处罚权。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做好执法主体公告,权责清单认领和公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管理优势,积极配合做好相对集中工作。

五、关键词解释

农村宅基地领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范围:农村宅基地领域行使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由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独立行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崂山区司法局

解读人:王光辉

政策咨询电话:0532-88999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