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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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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部署要求,高质量完成崂山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任务,全面摸清崂山“三农”发展底数,为后续“三农”政策制定、乡村振兴高质量推进等工作提供精准数据支撑,特开展本次农业普查。

二、制定目的

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各项要求,全面摸清崂山区“三农”基本格局和发展趋势,对崂山区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进行系统部署,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青政字〔2025〕28号)等文件。

五、重要举措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涵盖农业生产经营全领域,参与部门多,且首次集中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及人工智能等创新性技术手段,工作复杂度高、协同要求严。重点从四大方面强化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设立崂山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街道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负责辖内普查工作;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配合。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事宜,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事宜,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宣传动员事宜,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确权土地面积、全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清查摸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事宜,崂山公安分局负责和协调农村住户和户籍人口底数事宜,区统计局对接和协调遥感测量事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共享部门资料信息。

实施对象: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二)落实普查保障,做好队伍建设

本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街两级共同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精细化程度,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普查用手持移动终端需在充分利旧基础上科学合理测算。可根据需要依法聘用或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承担普查工作任务,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各项补贴应做到及时发放;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岗位保持不变,原有的工作岗位应予以保留。

实施对象: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三)加强科技运用,严把数据质量

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科技化手段,用好部门行政记录数据和各项政务平台等信息化成果,不断提升普查质效。要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并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各级普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如实收集统计资料;各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配合报送普查资料;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领域数据的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

实施对象:各级普查机构、普查工作人员、普查对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四)抓好宣传引导,注重成果共享

要认真策划和组织普查宣传工作,管饭宣传农业普查政策和作用,普及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常识,引导和动员全社会了解普查、配合普查、支持普查、监督普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面对可能出现的舆情,要及时做好澄清和处置工作。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加强资料开发和利用,让普查成果惠及全社会。

实施对象:各级普查机构

政策执行(解释)科室:崂山区统计局普查调查科

联系电话:0532-88996610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崂山区统计局

解读人:党组书记、局长张子超

政策咨询电话:0532-8899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