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6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做好崂山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区政府印发《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青崂政字〔2025〕27号),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全国农业普查?
农业普查与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并列,是我国现有的三项全国性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即将开展的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26年年度资料。
根据国家部署,本次普查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二是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三是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四是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2026年,我区将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各项工作。
二、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什么重要意义?
尽管农业在崂山区经济中比重很小,但近70%的村(居)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三农”发展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有重大意义。2016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距今已有十年,十年间我区“三农”情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本次普查一是总结过去十年的发展成果,二是摸清当前的新变化,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推进崂山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三、这次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有哪些?
普查的对象是:我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如何确保这次普查顺利实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涵盖农业生产经营全领域,参与部门多,且首次集中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及人工智能等创新性技术手段,工作复杂度高、协同要求严。
为做好本次普查工作,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上级文件,崂山区成立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统计、农业农村、发改、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和开展本次农业普查。
我区本次农业普查坚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坚持落实好普查保障工作,在人员、资金方面做到精准测算、精心筹备、精细落实;坚持严把数据质量,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普查质效;坚持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成果共享、普法宣传等引导和动员全社会了解普查、配合普查、支持普查、监督普查。
五、全区普查对象应当如何支持和配合普查?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本次全国农业普查中,我们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证件开展入户调查,请全区普查对象配合并如实提供调查所需相关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普查机构和人员对于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全区普查对象可以对我区普查工作进行监督,对于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可以向各级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反映。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崂山区统计局
解读人:党组书记、局长张子超
政策执行(解释)科室:崂山区统计局普查调查科
政策咨询电话:0532-8899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