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崂山林地面积30万余亩,有134个有林社区,8个林区(崂山林场管辖),600多条进山路口,林木以黑松、刺槐为主,一旦发生火情,着火快、易蔓延,扑救难度大,历来是省、市重点森林防火区。春季大风天气频发,人员活动频繁,加之林内三户、农耕农忙、游玩采摘、林内林缘施工等风险因素叠加,加剧了源头管控难度。
二、文件出台目的
切实保障崂山区森林防火安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维护生态平衡和社会稳定。
三、文件依据
根据《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青政发〔2018〕35号)有关规定。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重要举措解读
本通告共有6项内容:第1项告知了出台实施该文件的背景和原因;第2项明确了该文件的分步实施的时间节点和区域范围;第3项明确了该文件的执行对象,并强调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入山的,可以向崂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报批;第4项明确了林内经营单位和个人需要履行的防火责任;第5项阐述了对违规人员的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法律依据;第6项明确了该文件的执行时效。
五、关键词解释
关键词:封山禁火
封山指一定期限内,对特定山林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禁火区,并通过设置区域围挡、把关设卡、巡逻检查等方式,禁止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禁火区。禁火指严禁任何人员携带火种进入山林区域,禁止在山林区域内进行一切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例如吸烟、野炊、焚烧祭祀物品、焚烧农田废弃物等。
关键词:高火险期
根据《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青政发〔2018〕35号)有关规定,本市的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其中二月一日至五月十日为高火险期,崂山区内所有山林均为一级森林火险区。
六、文件的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5月31日。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崂山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李新萌
政策咨询电话:0532-8880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