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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崂山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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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做好区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崂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经对2023年区政府各部门重点工作事项进行梳理,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5项决策事项,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决定纳入崂山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事项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附件:崂山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崂山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责任单位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依据

决策程序

完成时限

1

区自然资源局

崂山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年-2035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公布等

2023.12

2

区城市管理局

崂山区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山东省供热条例》等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公布等

2023.12

3

区文化和旅游局

崂山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区总体规划

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公布等

2023.12

4

区市场监管局

崂山区崂山质量奖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公布等

2023.08

5

区应急局

崂山区森林防灭火规划(2023-2035)

《森林防火条例》等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公布等

20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