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执行效果评估保告如下:
一、规划执行情况
《崂山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简称《规划》主要实施内容:构建严格完备、创新高效的生态制度体系、建设基底稳固、品质优良的生态安全体系、构建山海统筹、科学协调的生态空间体系、培育文明繁荣、和谐共生的生态文化体系。
《规划》出台以来,崂山区持续推进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效,推动实现排污单位、环境要素全覆盖。完善了土壤、大气、水等污染防治部门联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等机制,建立了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预警规范与实施细则,完善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污染防治攻坚合力,促进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2023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78.1%。辖区内饮用水水质良好,达标率为10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均达到100%。垃圾分类提质增效,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全域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安全处置率100%。统筹推进海陆污染联防共治,近岸海域各项监测指标稳定达到海水二类标准,水质优良率100%。
崂山区深入推进“四三二一”工作布局,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加强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完成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深化扬尘污染整治,发挥房屋建筑工地远程视频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作用,开展房屋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进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打造崂山湾区美丽海湾。实施重点海湾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推进涉氮重点行业固定污染源治理,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总氮排放总量。深入排查整治入海排污口,加强源头治理,明确海湾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推进海陆污染治理。加强沿湾工业污染防治,优化调整沿湾产业布局,严格环境准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沿湾城镇生活污染防治,调查摸清污染来源,从源头上解决污水直排和垃圾入河入湾问题。
崂山区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守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依托崂山区现有空间格局,充分发挥生态环保倒逼作用,推动形成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多规融合。
《规划》实施以来,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提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各项建设指标均达到了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的要求,并印发了《崂山区沙子口街道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乡镇)创建方案(2023-2025年)》拟申报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北宅街道认真做好“两山”基地创建相关工作,制定了《崂山区北宅街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拟申报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崂山区积极推进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多元化的宣传媒介,宣传推广示范建设先进做法和典型事例,提升示范建设影响力。我区绿色低碳发展引领美丽乡村建设的典型案例被上级推广宣传,并被生态环境部采用刊发。
二、存在问题
崂山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是全区性工作,涉及范围广,主要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六个方面,涉及辖区多个部门;生态示范区创建指标多,共有36项,其中约束性指标必须全部达标;部分考核指标包含多个子项,且子项属于不同部门完成,需要各项指标涉及部门积极配合,提供翔实的指标完成情况的年度数据信息和支撑文件。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创建地区应当根据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项资金,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的地区应当持续深化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并逐年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更新档案材料。为了持续保持荣誉称号,我区需要每年对《规划》中37项创建指标进行重新梳理,组织各单位提报指标数据和支撑材料,审核整理上报数据和材料,工作标准较高,工作任务较重。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1. 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依托崂山区优良自然生态本底,推动环境质量新发展。
2. 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进示范创建工作,组织有条件的街道争创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
3. 巩固创建成果,持续收集、整理、提交年度创建指标完成情况的支撑材料和工作报告。
4.积极沟通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按政策规定和上级部署,积极推进辖区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加强对示范建设成功经验总结凝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