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青崂残联发〔2021〕2号)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在我区注册经营,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申领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二)崂山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我市注册经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个体户。
三、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残疾人个体户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个人实际缴纳部分,给予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崂山区户籍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按照个人实际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四、申报材料
1.《崂山区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2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4. 社会保险缴费专用票据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个人申报:
补贴范围内崂山区户籍的残疾人个体户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户口簿;2.营业执照副本;3. 社会保险缴费专用票据;4.《崂山区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社区审核无误后,留存相关复印件,上报街道。
崂山区户籍,在我市其他区(市)注册经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户,到注册地街道现场申请。
非崂山户籍的残疾人个体户到注册地街道现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户口簿;2.营业执照副本;3.社会保险缴费专用票据;4.《崂山区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街道审核无误后,留存相关复印件。
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补贴,其余补缴月份不享受补贴。申请人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要求申报人限期补报;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街道残联工作人员通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二代残疾人证查询系统(http://www.cdpf.org.cn/)对残疾人证的真伪进行校验核对;通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残疾人个体户交纳保险情况进行核实;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对个体户经营情况进行核查,确定补贴对象。编制《崂山区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和《崂山区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3.资格公示:对审定确认的补贴对象,街道按照补贴对象户口所在社区分别整理制表,在各社区公示栏或社区其它明显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区残联在崂山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必须公布反映情况的地点、电话、联系人等,方便群众监督。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根据公示结果确认补贴对象,完善《花名册》。将公示无误后的纸制申报材料一份;《花名册》、《汇总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公示相关资料照片一并报区残联。
4.复核汇总:区残联收到《花名册》和《汇总表》后,通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二代残疾人证查询系统、“公共就业三化”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抽查,并同时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5.审批拨款:区残联将《花名册》和《汇总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各街道办事处,由街道残联将保险补贴及时发放至残疾人个体户。
六、办理时限
每年3月至5月
七、受理单位、办理地点
崂山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
八、咨询方式
(一)各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
金家岭街道残联:0532-83101231
中韩街道残联:0532-58515705
沙子口街道残联:0532-58892298
王哥庄街道残联:80532-7841509
北宅街道残联:0532-87851179
(二)崂山区残联咨询监督电话
教育就业工作室:0532-88997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