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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崂山区孤儿认定条件、申领范围、补贴标准、申请审批程序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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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含机构内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弃童和社会散居孤儿。

  (一)申请

  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居住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以下材料:

  1.儿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4.孤儿父母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

  (二)审核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各区(市)民政局审批。

  (三)审批

  区(市)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青岛市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救助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650元

  (五)电话咨询: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事务中心:0532-88998709

  金家岭街道:0532-83101232  

  中韩街道:0532-58515672

  沙子口街道:0532-58892301

  王哥庄街道:0532-87841509

  北宅街道:0532-8785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