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街道:
现将《崂山区2025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青岛市崂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3日
崂山区2025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按照《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5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申报2025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项目,现发布项目入库申报指南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推进,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统筹做好衔接工作的资金保障。坚持重点突出,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优先保障巩固成果资金需求基础上,合理安排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村庄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坚持依规使用,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二、项目范围
计划使用财政衔接资金的项目均要纳入入库范围,包括产业发展项目、乡村建设项目(农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
三、支持方向
1.产业发展。支持优势特色种养、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建设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以及农产品产地加工、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产业配套设施,原扶贫衔接资金项目提质增效等。支持发掘利用当地资源、改造盘活现有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2.乡村建设。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支持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内道路、桥梁、排水、垃圾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
四、负面清单
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得实施单纯追求收益分红的购买已建成的项目,不得实施使用年限短、更新淘汰快、绩效目标差的购买设备类项目,不得为企业无偿配套建设水、电、路等设施,不得用于原项目维修管护。
五、项目实施主体
对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项目,单村项目可以行政村或街道作为项目申报建设单位(申报实施主体),跨村联村项目原则以街道为申报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得实施联街建设项目。单个乡村建设类项目原则覆盖1个行政村。对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相对简单、技术要求不高的乡村建设项目,鼓励由村级组织自行实施。
六、入库程序
(一)申报。村项目,行政村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申报项目,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在村内公示后上报至街道;街道建设项目,街道根据行政村建设需求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并征求覆盖村意见。
(二)审核。街道要对村和街道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其中对街道建设项目,经街道会议研究审核后须在项目覆盖村公示。街道将审核后的项目申请书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三)审定。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把关。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项目库并予以公告。
七、完成时限
(一)项目申报。2024年9月30日前,各街道要将拟入库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库清单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二)论证审定。10月31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将拟入库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库清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查,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入库区级论证、审定。
(三)公示公告。11月30日前,完成区级项目库公示、公告,并将项目库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八、入库质量
(一)明确入库项目规模。每个街道当年提报入库项目不少于3个。
(二)规范项目申请书编制。项目单位要规范编制项目申请书,增加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明确项目拟实施具体内容,具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实施期限、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细化投资概算)、受益对象、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
(三)加强项目前置审查。项目单位提交入库项目申请时,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项目用地等符合要求、土地权利清晰。原则上不在第三方流转的土地园区内实施产业项目,确需实施的要协议明确土地来源、建成资产归属及管护经营等内容,确保项目产权明晰。
(四)严格项目入库论证。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行业部门或聘请第三方专家,对项目合规性、建设内容、可行性进行论证,重点审核是否符合资金使用方向,是否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土地政策,联农带农机制是否完善,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合理等。对投资规模大、项目建设内容复杂的项目,须单独组织论证,确保入库项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