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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举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培训
2024年11月19日,为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政务公开业务工作负责人工作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崂山区举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培训,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同志约20余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围绕“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权限范围认定”问题进行了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可以得知,除了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标准有三个:一是由该行政机关制作,即该行政机关自身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政府信息;二是由该行政机关保存,即该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获取的并保存的政府信息,这里的“其他组织”不包括其他行政机关;三是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按照条例规定的“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办理,对不属于本机关制作的文件应在征求文件制作机关意见后审慎答复。
会议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单位需继续秉承法治精神,不断优化服务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以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