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餐饮业经营者:
一、明码标价内容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青岛市餐饮业明码标价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参照以下内容做好明码标价。
(一)明码标价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二)根据自身经营条件,灵活采用书式菜单、点菜板、标价签、电子显示屏等消费者易识别的价目表形式(同一场所不同价目表形式菜品价格务必一致);且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内容包括:品名、价格、计价单位 [例:元/份、元/个、元/只,元/斤(公斤)、元/瓶等]、货币单位等有关情况。
(三)对海鲜类等时令性强、价格变动频繁的菜品及时调整当日价格,不得以“时令价”等模糊语言进行标示。
(四)对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项目应当明码标价并在就餐前向消费者说明告知;如接受消费者要求,提供食材加工等定制服务并收取费用,应当与消费者事先约定收费标准等。
(五)对需称重计价的菜品现场过秤计量,并经消费者确认。
(六)对烟酒、饮料等商品标示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
(七)在套餐服务中标明套餐的价格以及所含菜品的内容、品名、数量等。
(八)在打折促销活动时标明打折的标准、方式、范围和具体菜品。凡未明示或标示不清的,应按照总额打折计算。
(九)不得在餐饮价格之外收取房间费、空调费、餐位费、餐具使用(消毒)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
(十)在消费者离店结账时,出示消费清单或者明细(载明菜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主要内容),并经消费者现场确认。
二、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保留消费清单或者明细等有关账目资料不少于三个月,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建立消费者投诉店内处理制度
建立消费者投诉店内处理制度,明确具体受理人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在吧台、点菜间等公共区域设置监控摄像头,真实记录点菜、结账等全过程。
崂山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