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5年监督抽检中,涉及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崂山区北海盛和家常菜馆经营的马铃薯
(一)基本信息
崂山区北海盛和家常菜馆经营的马铃薯,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5年10月15日,执法人员向崂山区北海盛和家常菜馆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称其于2025年9月19日购进马铃薯10公斤,检测公司取样3.3公斤,其余马铃薯被该单位作为配菜添加在不同菜品中使用,被抽检批次马铃薯已无库存,无法召回。崂山区北海盛和家常菜馆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购了不合格的食品,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马铃薯已无剩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崂山区北海盛和家常菜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崂市监不罚〔2025〕126号。其供货商相关线索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崂山区耿福记快餐店经营的马铃薯
(一)基本信息
崂山区耿福记快餐店经营的马铃薯,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5年10月15日,执法人员向崂山区耿福记快餐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称其于2025年9月20日购进马铃薯10.095公斤,检测公司取样3.7公斤,其余马铃薯被该单位作为配菜添加在不同菜品中使用,被抽检批次马铃薯已无库存,无法召回。崂山区耿福记快餐店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购了不合格的食品,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马铃薯已无剩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崂山区耿福记快餐店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崂市监不罚〔2025〕127号。其供货商相关线索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