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青岛市崂山区那味居私房菜馆采购使用的马铃薯
(一)基本信息
青岛市崂山区那味居私房菜馆采购使用的马铃薯,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5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向青岛市崂山区那味居私房菜馆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涉案马铃薯是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7日在青岛一米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微信服务号“吉美一米仓”订购的,2025年10月18日送达。当事人共采购了马铃薯10kg,单价2.9元/kg,采购金额29元。当事人查验留存了供货商的主体信息以及订单记录等资料。除2025年10月21日用于抽样3.3kg外,其余的马铃薯当事人已作为配菜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因无法计算制成成品菜的数量,故涉案马铃薯在餐饮服务中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青岛市崂山区那味居私房菜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青岛市崂山区那味居私房菜馆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崂市监不罚〔2026〕11号。
二、崂山区兰湘子餐饮店采购使用的龙椒(辣椒)
(一)基本信息
崂山区兰湘子餐饮店采购使用的龙椒(辣椒),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5年11月1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现场未发现涉案批次的龙椒(辣椒)。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检。涉案批次龙椒(辣椒)是当事人于2025年10月30日从供货商山东鑫禾佳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共采购了12.5公斤,采购价是10元/公斤。除2025年10月31日抽检公司以每公斤10元价格买走2.4公斤作为检验样品外,剩余的10.1公斤龙椒(辣椒)做成辣椒炒肉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崂山区兰湘子餐饮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崂山区兰湘子餐饮店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崂市监不罚〔2026〕4号。其供货商相关线索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