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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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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6年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青岛市崂山区崇闳裕和综合商贸行(个体工商户)(程琳)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一)基本信息

2026年3月24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对青岛市崂山区崇闳裕和综合商贸行(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生姜进行检验,2026年4月20日我局收到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No:A4G325096A4F61R3635 ):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6年4月2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检测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检。涉案食品是当事人于2026年3月23日从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484号华中批发市场的李沧区富华老王蔬菜配送中心购入,共购入了10kg,购入价是12元/kg。当事人索取了供货方李沧区富华老王蔬菜配送中心营业执照、被抽检生姜的供货单及检验检测报告。除2026年3月24日抽检公司以34.8元/kg买走了3.3kg外,其余的6.7kg以34.8元/kg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当事人已张贴召回公告,截至目前未收到退货申请。涉案生姜货值金额为10kg×34.8元/kg=348元,违法所得为(34.8元/kg-12元/kg)×10kg=228元。

青岛市崂山区崇闳裕和综合商贸行(个体工商户)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市崂山区崇闳裕和综合商贸行(个体工商户)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崂市监不罚〔2026〕37号。其供货商相关线索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