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收藏
关于印发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崂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1-06-03
字号: 【小】 【中】【大】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6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83号),扎实有效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2017年年底前,在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执法活动中,各行政执法科室(单位)要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任务措施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根据省、市、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是制作并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指南,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将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执法主体、裁量基准、承办机构、执法对象、办理时限和收费依据、标准等内容。

(2)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落实我区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

(3)编制行政执法程序。各行政执法科室(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

(4)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规范着装、按规定佩戴统一执法标识,并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统一执法文书样本。统一使用市人社局制定的执法文书样本,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公示窗口工作人员信息。明确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的岗位及人员职责,采取佩戴胸牌标识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做好执法结果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及时公布“双随机”查处结果。落实区政府、市人社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平台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3)拓宽公开渠道。加强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4)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做好局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工作,按照区政府、市人社局要求,推进执法信息共享和公示工作。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过程中,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

(1)落实各类执法文书范本。依据法律、法规,对照上级明确的案卷标准,落实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严格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结合执法实际,探索采用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专用设备,将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从启动到终结的全过程纳入网络运行,相关证据从网上流转,确保电子执法文书与纸质执法文书的内容一致。

2.推行音像记录。

(1)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主要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明确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按要求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怍,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加强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视频音频记录规则,规定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的使用、管理及视频音频记录的制作、归档、保存要求,切实提高视频音频的记录质量,提高视听资料的证明效力。制定本部门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对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进行规范。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发挥其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的作用。结合现有的行政执法平台和行政处罚网上服务大厅系统,探索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依据省、市、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求,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

2.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重大执法决定应经局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局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执法的法制审核协调工作,牵头协调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提交局领导集体讨论前的初审工作。

3.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特点,结合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固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根据实际,对已经法制审核的执法决定,要出具相应的审核文书。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6.强化审核结果运用。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推行三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

(二)抓好组织实施。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7年12月起各执法机构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

(三)强化督促考核。局办公室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行政执法科室(单位)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法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