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内容及补贴对象
(一)省级扶持政策
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能够开展正常教学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省级对每处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市级扶持政策
1.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
奖补对象: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新建或改扩建的养老机构(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以及内资与外资)。
奖励标准:1.以养老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并符合养老建设规范的新建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1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分3年拨付到位;对通过改造或租赁用房(租用期须达到5年以上)形式建设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分2年拨付到位;对符合标准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20%;
2.同一地址同类型建设补贴只发放一次。
2.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
奖补对象:1.经编制部门批准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收住的青岛市户籍老年人床位;2.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收住的青岛市户籍老年人床位(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以及内资与外资)。
奖励标准:收住自理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收住部分失能、失能(失智)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
3. 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奖补
奖补对象:经市民政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组织评估确认3A级以上的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街道(镇)一处,各区(市)可以给予一次性奖补。
奖励标准:各区(市)可以参照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标准对5A级、4A级、3A级等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
4.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补贴
(1)一次性入职奖励
奖补对象: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并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岗位工作人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奖励标准:本科以上奖补30000元,大专奖补20000元,中专奖补10000元。
(2)岗位津贴
奖补对象:养老机构或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从业(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护理员。
奖励标准:对养老护理人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120元、140元、160元、200元的岗位津贴。
(二)区级扶持政策
1、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
补贴对象:本区户籍且在本区养老机构入住的,60周岁以上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老年人
补贴标准:
1.收住自理困难老年人的,每人每月最高补贴1600元。
2.收住部分失能困难老年人的,每人每月最高补贴1800元。
3.收住失能困难老年人的,每人每月最高补贴2000元。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
养老服务机构登录青岛养老服务信息监管平台提交申请,区(市)民政部门自接到养老机构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审核,审核汇总无误后按规定及时拨付。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单位:崂山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办理地址:崂山区仙霞岭路18号东塔楼520室
联系电话:0532-88996991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