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定于2024年6月至10月在全市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监督行动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以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消毒产品使用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依法、规范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医护人员和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
对辖区内一级医疗机构、30%的未定级医疗机构、2023 年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等级为重点监督单位的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毒隔离制度建立情况。查阅医疗机构各项消毒制度相关文件。现场查看预检分诊、候诊等环境场所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二)重点科室消毒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检查口腔科、血液透析治疗室、内镜治疗室、消毒供应中心(室)、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注射室(治疗室)、输液室等科室对医务人员、医疗器械、诊疗设备的消毒或灭菌情况;查看消毒设施配备(手消毒设施等)情况;查看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
(三)消毒产品使用情况。查阅所用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索取情况;抽取3-5 个消毒产品查看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是否与备案资料一致;现场查看用于空气、物体表面的消毒器械(空气消毒机等)的铭牌和说明书及使用是否规范、合法。
(四)医疗废物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回头看”。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五)重点监督单位整改情况。对2023 年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等级为重点监督单位的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查看其整改情况。
三、主要措施
(一)逐级重点排查。对辖区内全部一级医疗机构、30%的未定级医疗机构、2023年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等级为重点监督单位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检查采用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表中相关内容进行,同时各级监督机构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选择开展重点环节监督抽检。
(二)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物安全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6月15 日前)。各区市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全面部署。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二)监督检查和督导(6月15 日-9月底)。各区市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市卫生健康委适时对各区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上报(10月)。各区市专项行动总结及汇总表(附表1、2)的WORD 版和PDF 版(加盖公章)于10月10 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基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大队。总结报告中要明确处罚案件的主要违法行为及其所占比例、2023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023年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等级为重点监督单位的医疗机构整改情况。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市要及时跟踪问效,确保不走过场,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市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以专项
行动为契机,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落实依法从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市要把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双随机”监督抽查相结合。对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一查到底,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处罚结果及时上传“双公示”系统。建立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附表:1.消毒措施落实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附表1
消毒措施落实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区(市)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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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科室 |
检查内容 |
一级医院 |
其他医疗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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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隔离管理 |
检查单位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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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合格单位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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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 |
合格数 |
检查数 |
合格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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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消毒管理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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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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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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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消毒隔离知识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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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和使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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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发现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重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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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 |
检查单位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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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合格单位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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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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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布局流程合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分区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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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功能间设置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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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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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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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消毒隔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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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进行消毒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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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规范使用消毒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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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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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中心) |
检查单位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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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合格单位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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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布局及工作流程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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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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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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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期对病人开展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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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专用隔离透析间(区),有专用透析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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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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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规范使用消毒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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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每次透析结束应当消毒、灭菌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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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配备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和手卫生设施设备并规范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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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医院、 |
检查单位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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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 |
以下为合格单位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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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有独立的器械处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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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收清洗区与保养包装与灭菌区设有物理屏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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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及存放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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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灭菌包有标识标注有物品名称、包装者、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及失效限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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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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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医务人员每次操作前后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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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消毒、灭菌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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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规范使用消毒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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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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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镜诊疗室(中心) |
检查单位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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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合格单位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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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镜清洗消毒与内镜的诊疗工作区域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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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同部位(系统)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室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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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灭菌内镜的诊疗在达到手术标准的区域内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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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镜及附件数量与医院规模和接诊病人数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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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接触皮肤、粘膜的内镜一人一用一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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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镜及附件用后立即清洗、消毒或者灭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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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清洗、消毒、灭菌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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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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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规范使用消毒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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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室)中心 |
检查单位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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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合格单位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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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布局及工作流程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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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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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洗、消毒、灭菌的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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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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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器械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包装及标识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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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清洗、消毒、灭菌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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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管理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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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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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规范使用消毒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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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消毒、灭菌物品存放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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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监护病房 (ICU) |
检查单位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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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合格单位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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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区域、医疗辅助用房区域和污物处理区域等相对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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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置手卫生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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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床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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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规定对空气、床单元、便盆、地面等进行清洁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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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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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探视者进入ICU前后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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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规范使用消毒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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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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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将感染、疑似感染与非感染患者分区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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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室(治疗室) |
检查单位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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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合格单位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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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诊疗区域内分区明确、洁污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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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备手卫生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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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务人员每次操作前后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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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触皮肤、黏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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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抽出的药液注明开启日期和时间,放置时间未超过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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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打开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使用时间未超过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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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规定对环境、物表等进行清洁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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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碘伏等皮肤消毒剂注明开瓶日期或失效曰期,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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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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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室 |
检查单位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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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合格单位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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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诊疗区域内分区明确、洁污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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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备手卫生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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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务人员每次操作前后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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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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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抽出的药液、配好的静脉输注用无菌液体注明开启日期和时间,放置时间未超过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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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打开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使用时间未超过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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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规定对环境、物表等进行清洁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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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碘伏等皮肤消毒剂注明开瓶日期或失效日期,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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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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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 |
根据监督工作实际开展监督抽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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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项目 |
抽检件数 |
合格件数 |
抽检项目 |
抽检件数 |
合格件数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审核人:
附表2
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区(市)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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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辖区机构数 |
检查机构数 |
发现违法行为机构数 |
立案数 |
行政处罚单位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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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
罚款 |
罚款(万元)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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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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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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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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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