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保障医疗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卫生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据《关于做好2023年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崂卫健监字〔2023〕17号)具体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的
掌握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放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评价医疗机构放射防护是否达标,为指导医疗机构规范放射防护提供技术支撑。
二、检测范围和内容
对辖区内5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以及口腔诊疗机构内的放射诊疗设备(CT机、普通X光机、CR机、DR机、口腔牙片机、口腔全景机、口腔CT)分别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设备性能检测。每家1台,设备较多的医疗机构选取不多于2台大型设备检测。
三、检测方法及评价标准
按照《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130-2020)确定的方法与标准进行采样监测评价。
四、时间安排
全区放射卫生防护抽检时间集中安排在2023年6月1日至8月31日。
五、工作安排
本次放射卫生安全检测抽检50家医疗机构,国家双随机检测任务13家。本年度放射卫生抽检工作由区政府采购办集中招标确定,由中标单位青岛环湾检测评价有限公司承担具体检测工作,检测费用由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根据年度预算和中标价格统一进行结算。
六、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测任务,要求与2023年崂山区放射卫生双随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双随机医疗机构放射设备进行监督抽检。
(二)各责任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落实放射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对各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开展放射安全防护效果检测,指导被检测医疗机构落实放射防护。
(三)各科室要做好监督检测网上录入工作,要求各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数据“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网上填报,上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得瞒报、漏报。
(四)在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抽检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可靠。采集样品的卫生监督员(两名以上)应当向被抽检者出示证件,并出具采样文书,依据法定的采样程序和方法等进行采样,对检测项目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同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
(五)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检验方法和本计划规定的检测项目、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对样品进行检测,并在规定的时限出具检验报告。及时收集掌握新的卫生标准,确保检测结果评价的准确性。
(六)对抽检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加强现场指导工作,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相关医疗机构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检。
(七)强化新闻宣传意识,积极向社会通报全区医疗机构放射卫生抽检工作进展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抽检结果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做到扶优治劣,正确引导百姓就医。
附件:2023年崂山区放射诊疗机构抽检分工表
附件:
2023年崂山区放射诊疗机构抽检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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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机构数 科室 |
一级以上 医疗机构 |
口腔诊疗机构 |
单位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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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一科 |
3(双随机) |
6+9(双随机)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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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二科 |
1 |
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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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三科 |
1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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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四科 |
1 |
6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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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 |
24 |
35 |